参 展 须 知
时间安排:
开幕时间:12月31日10:00 时
布展时间:12月29日-30日
撤展时间:2012年1月3日9:00—12:00 时
参展要求:
1、参展商品必须是经有关单位鉴定的合格产品,需向组委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严禁假冒伪劣产品。
2、参展商在签订合同时注明的参展类别不可以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组委会的书面同意,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的资格,且一切损失由参展商承担。
3、如参展位置需要变动,参展商必须无条件服从组委会安排。
4、参展商在展销期间进行的宣传促销活动应预先征得组委会同意,严禁带有强烈异味的食品参展。
5、用于展销的一切物品由参展商自行负责保管。
6、参展商必须于12月30日前做好展位内的布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气氛,向游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否则组委会有权无偿收回展位。
7、参展商要爱护展位现场的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有故意浪费水、电行为,组委会将予以¥1000元的罚款处理。
8、展销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事件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参展商品损失,均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9、展销期间,各参展商要慎防假币流通,如发现假币,一律没收,并报警。
10、食品类参展商在展销期间应依法经营,禁止打价格战扰乱市场正常经营。参展商必须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现场操作人员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并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的管理。
11、展会未结束,参展商不得提前撤展。
12、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东莞市艺展工艺品中心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经理
电话:(0769)22888788—80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