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 展 须 知
时间安排:
布展时间:12月29日-30日
开幕时间:12月31日10:00 时
展销时间:12月31日-1月2日9:30-21:30 时
撤展时间:2011年1月3日9:00—12:00 时
地 点:东莞艺展中心
参展要求:
1、参展商品必须是经有关单位鉴定的合格产品,需向组委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严禁假冒伪劣产品。
2、参展商在签订合同时注明的参展类别不可以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组委会的书面同意,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的资格,且一切损失由参展商承担。
3、组委会如有位置变更,参展商必须无条件服组委会从安排。
4、参展单位在展销期间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方式应预先征得主办单位同意,严禁带有强烈异味的食品参展。
5、用于展销的一切物品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保管。
6、参展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展位内的布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气氛,向游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7、参展单位要爱护展位现场的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有故意浪费水、电行为,组委会将予以¥1000元的罚款处理。
8、展销会期间,如遇暴风雨等不可抗拒的事件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参展商品损失,由参展商本人自行承担。
9、展销期间,各参展单位要慎防假币流通,如发现假币,一律没收,并报警。
10、美食参展单位在展销期间应依法经营,禁止打价格战扰乱市场正常经营。必须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现场操作人员健康证等有关证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11、联展未结束,参展商不能提前撤展。
12、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88788转809、816 传真:0769-2288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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