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经济研究院成立暨艺术经济大会发展论坛演讲摘要
2019年1月11日
艺术经济是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研究艺术现象和规律的交叉学科。艺术经济既有艺术学视角,又有经济学视角,既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出发研究艺术问题,又充分兼顾了艺术及艺术品本身的特殊性和规律,从而为我们构建了一个新的认识和研究艺术问题的思维平台。今天,成立中国艺术经济研究院、开展艺术经济研究具有开创意义。
经济学是以价值创造和价值流通、交换以及资源有效配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贯穿市场经济全过程的商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和分配是经济学关注的基础问题。可以讲,商品是经济学的思维原点和理论基点。今天,我们站在艺术经济的思维平台,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回答艺术品到底是不是商品以及艺术品作为商品所具有的特性。
1、艺术品是商品吗?
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如果艺术品不是商品,我们怎么能从画廊、展会、拍卖会以及艺术家手里买到艺术品呢?其实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关艺术品是否是商品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艺术品是人类的精神文化产品,虽然艺术品也有一定的物的使用功能,但与普通商品形成显著区别的是艺术品以培育人的道德情操、塑料人的精神境界、发展和传播人类文明为主要使命,这与市场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普通商品生产和交换行为形成显著区别,甚至格格不入。如果把艺术品当作商品,就会让艺术家创作以逐追商业利益为出发点,扭曲艺术家的创作行为,把艺术创作引向歧途,可能使人类文明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所以,艺术品不是商品也不应该成为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专门从事精神文化产品劳动的人们从普通物质产品生产者中分离出来,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使人类对物质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开始关注精神文化消费,有了精神文化产品的现实需求。需求的存在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使专门创造精神文化产品的劳动者完全可以将他们的产品(艺术品)拿来与其他物质产品进行价值交换,从而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使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得以持续进行。所以,艺术品完全可以成为商品,事实上也早有一部分艺术品进入市场成为了商品。两种观点的差异导致了对艺术品商品化和艺术品市场发展截然不同的态度。至今,我们仍然能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一些艺术家和艺术理论界人士对于艺术品作为商品和市场化交易的排斥。这也成为阻碍艺术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于艺术品到底是不是商品,我们可以回到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里去找答案。马克思经济学里对商品有非常清晰的定义:“所谓商品是指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可见,作为商品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不是劳动产品;二,这种劳动产品是不是用来交换。艺术品毫无疑问是艺术家的劳动成果,是劳动产品;艺术品是否用来进行交换就不一定了。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艺术家都不以销售艺术品作为创作目的,数量巨大的艺术品只是艺术家自我学习和练习的习作品,满足自身修养和愉悦心情、陶冶情操是他们从事创作的根本动因。他们的大量作品并没有转让售卖。也有一些艺术品是作为公益行动、政府项目征用的,并不具有市场交易特征,这些艺术品不能称之为商品。据此,我们可以把艺术品分成两类:一类是用来交换的艺术品,就是艺术商品;另一类是没有交换的艺术品,只能称为艺术产品。但是,我们必须同时看到,艺术商品与普通商品在交换特征上又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普通商品是基于交换而生产,而艺术商品在创作时很多不是为了交换;其次,普通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具有必然性,而艺术品进入市场流通则有很大的偶然性。
艺术商品是艺术经济理论框架中最为基础的概念。承认艺术品的商品化属性,并在艺术经济中引入“艺术商品”这个概念,是艺术经济的思维原点。只有承认艺术商品的存在,才有可能展开艺术经济的一系列研究。可以讲,艺术经济就是研究艺术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与分配,即艺术品价值创造与流通规律的科学。
2、如何理解艺术商品的使用价值?
既然我们承认艺术品可以作为商品存在,那么艺术商品也必然与一般商品一样,具有二重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求的特性。艺术商品的使用价值应该从两个层次来认识:一方面是艺术商品的物的功能。艺术商品首先是一种物质的存在,它一定具有某种物的功能,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功能需求。研究艺术史就可以发现,艺术品的产生首先不是基于价值交换,而是由于人类具有对某类艺术品的某种物的功能的需求。相当数量的艺术品首先是人类的一种工具,承载着这种工具独特的效用。一把精美的扇子首先可以用来扇风解暑,一把雕工精美的战刀可以用来防身和杀人,精美的砚台是文房用品。有的艺术品本身是一种器具,比如紫砂壶是具有盛茶的功能,鼻烟壶是醒脑通气的器具,香炉是插香祭祀的器具。有的艺术商品具有记录与告知功能,比如名人信札。有的艺术品本身具有装饰功能,如一幅精美油画可以为新家带来很好的装饰效果。
艺术商品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体现是它的精神文化价值。艺术品之所以能够作为艺术商品进入流通,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它带给人们的精神文化方面的的某种功能和满足。艺术品的精神文化价值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有的艺术商品具有显著的认知功能,人们透过一件艺术商品,可以产生某种重要的认知;教育功能,艺术品可教育人,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审美功能,艺术商品可以使人得到美感,受到美的享受;娱乐功能,艺术品还可以带给人快乐,愉悦人的心情等等。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当艺术品作为精神文化价值的重要载体,以商品身份进入市场、参与价值交换时,人们开始淡化了艺术品的使用价值,主要关注其精神文化价值。这也是作为艺术商品的艺术品与普通商品在使用价值上的巨大差别。
3、如何看待艺术商品的价值?艺术商品的市场交换是否遵循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
相比普通商品,艺术商品的价值认知是一个十分复杂、困难的问题。这也应该是艺术经济研究的核心问题。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即抽象劳动,这种无差别的劳动是指相同劳动条件、相同劳动水平、相同劳动强度下的劳动消耗。决定某件商品价值量大小的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生产同一种使用价值的商品需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根据上述经济学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艺术商品的基本价值理论:艺术品作为商品的价值就是耗费、凝结于艺术商品中的人类无差别的一般性艺术劳动,即人类为艺术创作而消耗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一位艺术家为创造艺术品需要长时间的学习、研究、构思、甚至无数次失败的尝试,为此而消耗的具体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背后都隐含着普遍性的、抽象的、看不见的人类平均劳动,这种劳动就是价值;艺术商品的价格是由其价值决定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波动。
由于艺术商品的特殊性,现实中艺术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变化较为复杂,市场交易实际表现较为混乱,往往可能颠覆我们既有的经济学认知。艺术商品价值决定与普通商品的区别在于:首先,普通商品基本都是标准化生产,具有批量性、规模性和同一性,而艺术品生产我们通常称为艺术创作,具有独有性、唯一性和偶然性。这就决定了普通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比较容易度量和比较,而艺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很难度量和比较;其次,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相对标准的、显性的、使用者容易认知且这种认知相对统一。而艺术品作为精神文化产品人们对其使用价值的认知受性格、审美能力、喜好等复杂的主观因素影响,非常不统一。同一件艺术品不同的人甚至级别相同的专家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评价结论。对同一艺术商品使用价值的认知差别直接决定了价值评判的结果的差异性;三是普通商品的价值展现具有即时性而艺术品的价值展现往往具有延时性。普通商品推向市场进行交易时,其价值人们是可以清晰而相对统一地感知到,而一位艺术家的艺术品价值认知却具有极为鲜明的时代差异性。一位几十年几百年前价值不被认知的艺术家作品,若干年后可能成为一作难求的珍品。比如印象派先驱们的作品当时被认为是垃圾艺术,而今天却被人们广泛认可,成为价格不菲的艺术珍品。
当我们回到艺术品市场的现实中,面对混乱多变、琢磨不透的艺术品市场价格,往往可能忘记了上述艺术商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而怀疑在艺术品市场马克思是否欺骗了我们?那个所谓的“幽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否存在?艺术商品的市场交易是否真的遵循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只要我们从艺术经济的角度深入研究,就会明白艺术商品的交易不可能超越价值规律,只要我们承认市场上交易的艺术品是商品,它就必然具有普通商品的二重性,“看不见的手”就会在这个市场发挥作用。
艺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量的确定困难,是艺术经济全部难题的主要根源,艺术品市场的复杂性是艺术商品的特殊性和其价值规律的特殊表现造成的。我们可以通过艺术商品价值生成规律的研究,找到艺术品市场乱象和艺术金融困惑的经济学归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