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4月5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首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遗产。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主要目的就是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下,督促、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推动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希望检查组精心准备,扎实工作,组织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韩启德、李建国、严隽琪出席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王兆国作了讲话。他说,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迄今已30年,但文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依法加以解决的问题。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要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这次执法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法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为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制保障。
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由路甬祥担任,他在会议上部署了检查工作总体安排。他说,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文物安全情况,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情况,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和建议。他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一定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5个小组,于今年4月至5月赴北京、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甘肃、新疆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报告。
会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出席会议。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唐凯,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汇报了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提交了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