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载,南朝时广州经济繁盛,外贸尤其红火,除商品贸易还有奴隶贸易,敛财黑道之大实为别处港口无法相比。故在广州任官三载后,大都能返乡买屋买地置产业。而广州官场黑道敛财之疯狂,早有人上奏朝廷。
在位之孝武皇帝刘骏,手段也真够“高明”,他不查封官员贪污黑道,却来个“黑食黑”措施,对广州下发一道雷人圣旨,规定凡在广州任职刺史级以上(相当于副市级)之官员,任职期满后,不但要作总述职,还要忠实地上报财产,并把财产的一半奉送给皇上作为政迹,受嘉奖直至升官;奉送不多者,官位待定;不送钱财者肯定丢官走人。
曾经有个叫王琨的人,一度在广州任刺史,此人敛财乏术,贪得不多,幸而其祖上有钱,且在任时娶了个富家女子,东拼西凑才交足银两而保住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