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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护岭南历史建筑新举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3  浏览次数:508
11月17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机构改革事权调整方案,新增名城保护处,对优秀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认定和保护,旨在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1月17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机构改革事权调整方案,新增名城保护处,对优秀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认定和保护,旨在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为了解此次“名城委”设立对广州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意义,记者采访了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他认为,保护历史建筑可借鉴香港的做法,香港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按照由高到低的级别分为法定古迹、历史建筑、非评级历史建筑,无论哪一级的历史建筑拆迁都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名城委”设立几经更迭最终尘埃落定

早在1999年,《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公布施行,该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名城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机构。”2000年,名城委公布了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其中就包括了曾引发老建筑拆迁争议的东山新河浦一带。

据了解,“名城委”设立之初直接隶属广州市政府,职责主要为监督执行有关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审核名城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审核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同时,还设立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城办),负责日常事务。“当时广州的名城保护还很正常,但后来名城办被划归文化局来管,名城委不知所终,有的历史建筑被拆掉也没有人来执法。”汤国华说。

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中,“名城委”悄无声息地“消失”了,汤国华对此感到十分遗憾。“有关名城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凡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里面的改动都是要报批的,不能随意改动,而且名城保护条例也是名城委公布的,没有名城委就没有了执法的依据,法律条例也得不到实施。”汤国华说。

有助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此前,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王东曾表示,今后规划局名城保护处将更多地关注广州的历史风貌、达不到文物级别但有历史价值的优秀历史建筑,包括一些历史遗存、记忆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他透露,今明年广州将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立法。

“广州应该公布已经普查的历史建筑目录,让大家知道这些建筑的情况,也给这些建筑一个‘身份证’。”汤国华建议,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立法,则可以参考香港《暂定古迹条例》的做法。

汤国华介绍,香港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按照由高到低的级别分为法定古迹、历史建筑、非评级历史建筑,其中历史建筑又分成一二三级。一般来说,第三级的历史建筑可以拆迁,但无论哪一级的历史建筑拆迁都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没评级的历史建筑不受保护,但如果市民举报认为需要保护,政府也认可的,可以将它公布为暂定古迹,责令暂停拆除,在一年内由相关专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为需要保护的,可以转变为历史建筑;不需要保护的,暂定古迹撤销。

在此之前,汤国华曾多次呼吁广州重新建立“名城委”。他认为,这次“名城委”的恢复设立,有助于完善对广州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建筑的保护,是一次可喜的进步。“必须管理好广州的历史建筑,不能再出现随意自拆毁历史建筑的事件了。”汤国华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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