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从中原进入岭南封闭的山区,一方面继承了中原风俗,另一方面又受新环境感应和土著文化影响,最终形成了客家独特的风俗文化,并由此作为民系特色区别于广府系和潮汕系。
客家风俗深受儒家文化影响,重出身门第,多标榜自己为中原世胄,乡土和群体意识强烈,客家地区,祠堂林立,故有“俗重宗支,凡大小姓,莫不有祠”之说。(光绪《嘉应州志》)逢年过节,客家人都在祠堂和家门口挂上标志该姓姓氏、堂号的灯笼。这些风俗使客家人一堂一姓的凝聚力非常强,大乡村中往往不见一个外姓人,可保持至十几代不变,这也是客家人能都维系古风古俗的一种原动力。
客家人生活在条件相对较为艰苦的山区,因而逐渐养成了尚武、狩猎等习俗。除了耕读传家在客家地区蔚为风气之外,其他三教九流,客家人也往往干得起劲,并颇有成就。过去广州的理发师几乎全是客家人。
客家人很尊重长辈及讲究礼貌,这一点在饭桌上就能充分体现。每天吃饭时,家里最老的长辈一定要入席并先动快子,后辈才可以动手。客家人的好客是十分闻名的,有人说“客家客家,好客之家”,这一点不假。有亲朋好友登门,客家人自然会用丰盛酒肉款待,宰鸡杀鸭是极为平常的事。热情大方、慷慨好客之俗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也使客家地区宴请之风盛行,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慕虚荣的风气经久不衰。这也正应了“真理再往前半步就是谬误”的名言。
妇女不缠足
客家男子多外出谋生,或读书或从军或经商,把耕种和持家的重担都留给了妇女,因此,长年累月使客家妇女磨炼出了特有的勤劳耐苦性格。在客家,妇女除春节期间“转外家”(回娘家)有几日空闲外,其余时间基本上都是辛勤劳作。她们每天鸡一报晓就起来烧菜、煮饭、挑水、洗衣,这些活都不算“正活”。吃完早饭就干正活,正活干完又要挑柴、浇莱,直至晚上八九点钟才能回家。所谓“正活”是指,在田野荒地耕种,或在车站码头做苦力,或在建筑工地担挑等等。这种繁重的劳动,不仅贫家妇女如此,连“中产人家”,甚至“世家巨室”的妇女也不例外。正由于要劳作,所以客家妇女从不缠足,这不能不说是她们劳动而争得的地位与权利。
中外研究客家民俗的学者,几乎无不提及客家妇女,并且都以赞叹的语气评述她们,如英国人爱德尔在《客家人种志略》和《客家历史纲要》两书中就说:“客家妇女更是中国最优美的劳动妇女典型……客家民族(注:客家乃汉族的一个民系,故此非科学用语)犹牛乳中之奶酪,这光辉,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应该属于客家妇女”。
在中国历史上,客家女性是汉族妇女中仅有的没有缠足陋习的。因为长期以来,客家妇女和男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甚至大多数犁田、砍柴等粗重的体力活都由妇女完成。生活和家庭的责任让客家妇女必须要有一双大脚来承担,这是客家妇女不缠足的重要原因。另外,客家女性不缠足与客家人的辗转迁徙也有密切关系,一双小脚无法跨越千山万水。也有人认为,客家女性不缠足还和她们受到比邻而居的畲族和瑶族等少数民族妇女的影响有关。无论她们不缠足的原因是什么,“天足健妇”是人们对客家妇女的描述,客家女性自然健康的形象受到古今中外很多学者的赞叹。
正是客家妇女吃苦耐劳、自食其力的坚韧性格,确立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尊长地位。罗香林在《客家研究导论》中说:客家“妇女的能力与地位——最艰苦耐劳,最自食其力,对社会和国家最有贡献。”尤其是长辈客家妇女在家庭经济生活中拥有权威地位。在历史上,客家妇女在社会活动中同样有出色表现。相传南宋末帝赵昺被元军追逐,为梅县一群上山砍柴的客家妇女所救,赵昺因此赐封客家女性去世后为“孺人”。“孺人”本是七品官员妻子的封号,普通客家女性被封为“孺人”,可见其在当时的社会地位。中央苏区时期,客家妇女唱着山歌把丈夫、兄弟、儿孙送上前线,挑着担子帮助红军募盐筹粮,独持家务支持丈夫安心杀敌。客家女性坚韧不拔、刚毅自强的精神,在苏区革命斗争史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尽管客家妇女在家庭劳作和社会活动中都承担了很多,但他们也有相夫教子、柔情似水的一面。由于客家多自称为“士族”、“衣冠”后裔,所以妇女受“三从四德”的影响非常严重。在旧时,客家妇女心目中,男子是经商、从军或读书的料子,丈夫若能在这些方面出人头地,她们会感到无限自豪;如果达不到目的,她们也照样任劳任怨。客家中有不少男子是好吃懒做的,但很少听到她们妻子的抱怨。所以,日本人山口县造在《客家与中国革命》中说:“若日本女人温柔顺从著称于世,而客家妇女亦毫无逊色,而且我们可以这样说,日本妇女之所以温柔顺从,是病态,因为她们的生活须靠男子,不能不藉此求怜固宠;而客家妇女的温柔顺从是健康的,因为她们都能够独立生活,她们这样做,纯然是真挚的爱情和传统的对于丈夫的崇敬……”
敬伯公
客家地区普遍流行敬祀“伯公”之俗,“伯公”是客家人对土地神的特有称号。“伯公”在客家是个极有权威的神灵,客家民谚中有“入山先问伯公”、“伯公唔开口,老虎唔敢吃狗”、”宰猪杀羊,问过公王”等说法。传土地公在神界官职最低,但为人守土,乐善好施,所以深得客家人尊崇。土地伯公在客家非常普遍,神位处处皆有:在住屋内有镇宅土地龙神伯公、灶头伯公、床头伯公;在室外田野则有塘头伯公、田头伯公、水口伯公、路口伯公、桥头伯公、大树伯公、石头伯公等等;在祖坟旁还要专门建造一个后土伯公神位。对一些辖地较广的水口或村口伯公则尊称为“公王”或叫“社官老爷”。
每年农历六月初六日是“伯公生日”。虔诚的人家要给各处伯公上香、敬茶,办三胜、果品敬祀“公王”、“社官”。有的地方还举行春秋两次盛大的“作福”祭典,在春季的“作福”祭典中,人们向“伯公”祈福、许愿,到了秋季则要向“伯公”完福、还愿。
“伯公”没有高大的寺庙和神像,一般只有一个矮小的神龛,立一块石碑或木牌,有的只贴一张红纸或设置一块石头,代表伯公神位。都说神是出家之人,四大皆空,要断绝七情六欲,除了玉皇大地,所有的神都是没老婆的。但在客家地区,人们却为土地神杜撰了个土地婆婆,且传说土地神无需斋戒,他是食人间烟火的。
目前,在省内有三处最负盛名的伯公神位:一处是梅州城区较场背的“社官”,另两处是梅县城郊的“泮坑公王”和揭西县的“三山国王”。这三处伯公终年烟火不断、香客如云,海外归侨更是虔诚之至。所谓“社官”原是梅州城郊的一方土地神,“泮坑公王”跟“三山国王”同是粤东地区的三处山神土地的封号。据传,在唐代,唐太宗征太原,攻城不下,这三位山神显圣,立了战功,被敕封为“清比盛德报国王”、“助歧明肃宁国王”、“惠威宏应丰国王”。
二次葬
二次葬,全称“二次捡骨葬”,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古老葬俗之一,在客家地区如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广泛存在,有的甚至沿袭至今。二次葬指人死后第一次安葬时选址、仪式等较为简单,待若干年后,择吉日开墓地、拾遗骨、贮骨坛并于吉时吉地再次安葬。
中华传统文化认为,安葬祖先骨殖的坟茔是不可挖的,挖之则被认为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的缺德事,且要遭受灾难,甚至是灭顶之灾。但为什么客家人却盛行二次葬呢?其实这是客家民系祖先崇拜的一种深层表达。试想想,客家先民在被迫南迁之时,为了不忘本源,时时记得祖先,只好冒天下之大不违,不惜掘开祖先坟墓、拾起祖先遗骸随身携带,这表明客家人对祖先的依赖已远远超过对掘祖坟的恐惧。
此外,在漫长的艰苦跋涉中,客家先民披荆斩棘、风餐露宿,尽管团结奋斗、自强不息,仍不可避免地会有老弱病残者倒毙于迁徙途中。对于无家可归的南迁之民来说,迁徙已经让生者无安定之所,死者更是无葬身之地,于是第一次埋葬草率而匆忙,这在他们看来是对祖先的极其不尊重。所以,等到安定下来之后再寻找途中亲人的骸骨,带到新居地进行隆重的二次葬。
因此,客家二次葬从其形成、发展等方面都表明了客家人对祖先的无尚崇敬以及对中原故土的深深眷恋,体现了客家人恪守“事死如事生”的传统文化,以及“丢什么都不能丢祖先”的价值观念。这种崇敬和眷恋其实就是“慎终追远”的具体体现,是客家人提倡孝行的一种行为方式。
另外,风水原因也是客家二次葬不可忽略的原因。台湾客家人的二次葬甚至被称为“捡风水”,在梅县一些地方,二次葬也被称为“做风水”。由此可见,风水观念对客家二次葬的影响非常深远。
二次葬绝对不是什么野蛮、落后的风俗,其历史由来已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出现。据考古发现,在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就出土了几座二次葬的坟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