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女是已届婚龄的女子,把发辫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终身不嫁的意思,又称“梳起”。此风俗产生于清朝后期,自梳女虽然不属汉族的一个民系,却是珠三角地区独有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一个神秘的女人部落,因此有必要予以介绍。
清朝后期,位于珠三角的南海、顺德、三水等地蚕桑业比较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旧俗:女子出嫁时须将辫子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自梳女不结婚,也得择个良辰吉日,在亲友面前自己把辫子改梳为新妇发型,然后在神灵面前喝鸡血酒,立下终身不嫁的重誓。“梳起”之后,终生不得翻悔,如果自梳女今后有不轨行为,就会被捆入猪笼投河浸死。
到了上个世纪30年代,珠江三角洲地区蚕丝业衰落,这一带的年轻女性听说到南洋打工收入丰厚,遂结伴前往,许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没有谈婚论嫁。她们在南洋大部分都是当家庭女佣,虽月入不多,仰人鼻息,但只要有一点点积蓄,都汇往家中帮补家计。人到老年,精力已衰,也就成了自梳女。她们是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
自梳女的晚年十分凄惨,如果没有拼命积点血汗钱与其他姐妹共同买一间房子作姑婆屋,临死时连停尸的地方都没有。按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只能抬到村外,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吊祭扫墓,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守墓清”又叫“买门口”,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为此,自梳女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如此便可算作男方家族中人。
自梳女死后的遗产,一般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在神前拜神上契,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送药,死后要为其安葬。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反悔。
自梳女的风俗,在建国后已自行消失。但位于顺德均安镇的冰玉堂和肇庆市端州区塔脚路的观音堂,仍住着“中国历史上最后的一群自梳女”。“自梳”是一生的承诺,“自己的头发自己梳,自己的饭自己煮,自己的苦乐自己享,自己的生活自己养。”这是自梳女给自己生活的全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