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级市场,画廊在当代艺术市场的产业链条中实质上充当着学术门槛的作用,为整个学术市场筛选具有时代价值的作品。在国内,画廊几乎垄断了学术市场的进场门票。比如我的一位清华美院毕业三年的青年艺术家朋友,其技法和观念在同龄人中已经算是出类拔萃了,却不得不靠代课来支付日常的生活和创作成本。事实上,如果不找一家画廊代理的话,他的作品便很难进入收藏市场,被展览、上拍,更遑论进入学术视野。这并不是个别现象,艺术类院校每年绝大部分的毕业生因为无法通过画廊的筛选,不得不放下画笔。相形之下,他们似乎更像是待选的艺术劳力。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件艺术品得以击穿学术门槛进入画廊,其价格便会毫无疑问地上一个台阶。这是因为画廊在这件作品上附加了自己的学术信用,而藏家所支付的,也正是因此产生的学术溢价,并非作品本身的成本或者原有的审美价值。相比于拍卖行基于交易制度设计的“交易信用”。画廊的“学术信用”来自于它的学术判断和商业运作的能力。
不难看出,作为整个学术市场的门槛,画廊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对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学术判断,因为画廊所售卖的并非艺术品,而是自己的学术信用。(如果画廊丧失了这样的判断,那也就失去了在艺术产业链条中存在的理由。)从市场的角度来说,画廊是否具有学术信用,更是其定价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关键。所以,画廊的学术信用和其定价合法性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仅高度相关,而且互为背书。画廊根据自身的学术标准,判断所代理作品的时代价值及其在艺术史中的位置,并根据实际的交易情况做出调整,从而确定一个价格——也就是俗称的“艺术史价格”。这样的定价是否被市场认可,是检验其学术判断最直接的方法;同样的,追述画廊学术标准的来源,也是衡量其定价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最好途径。
不妨看一下目前通行的“艺术史价格”是如何产生的。即使国人对中国当代艺术中所谓的“西方价值标准”耿耿于怀,但不可否认,中国当代艺术的早期人物都是经由西方的学术体系发掘并给出定价的,而且这样判断也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中国当代艺术总体还是筑立在西方的学术价值体系之上。西方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判断成为国内艺术市场发掘艺术家和作品的参照;其定价也成为国内艺术市场的比价标杆。画廊按照所代理艺术家与那些被西方认可的艺术家的社交、师承、风格等的亲疏远近来比价,形成一套内循环的价格。这便是国内的“艺术史价格”。客观来讲,由于缺乏足够的流通,这样的比价也很难基于市场的自由交易随时矫正,更多的是一种人为的、固化的定价。所以,当画廊以学术之名,在不具备实质上的学术能力的情况下充当把门人的角色,垄断学术市场门票的时候,其定价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了。
在国外,艺术市场有条件在长期试错中不断调整。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画廊承担着为学术市场把关、定价的职责,而拍卖行则成为更具有学术价值的艺术品的竞价平台。国内则恰恰相反,拍卖行与画廊同时起步,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明晰各自的定位。在这样的背景下,画廊由于并不具备真正的学术能力,缺乏定价的合法性依据,因而在与资本的交锋中一击即溃,最终无法守住本该属于自己的市场定价权;而拍卖市场则在资本的利用下,实际上发挥了为整个学术市场定价的功能。在定价权倒置的情况下,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倒挂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巨量的进场资本只是艺术品交易市场本轮滞胀的催化剂而非根本原因。事实上,市场只是末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倒挂的问题只是结果的呈现而非问题本身,真正需要解决的是学术市场的定价机制:画廊需要围绕学术标准,重建学术信用,以守住学术市场的定价源头;而拍卖行则需围绕一个第四方信用平台重建交易信用,但无论如何,拍卖行都不具备作为学术市场的市场化定价平台的能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有业态下,仍然难以看到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的可能性:不仅因为第四方信用平台尚在襁褓中,更在于学术标准不可能从画廊内部建立起来。除现有的学术市场外,它还需要消费市场的共同支撑。所以,政策层面对画廊的扶持并不是根本之策,恢复学术市场秩序的要点在于重建消费市场。而且,颇具讽刺的是,时间恐怕所剩不多。民营美术馆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凭借雄厚的资本、尚未透支的信用、与普通市民阶层的天然亲近以及更具公信力的学术判断机制(内外部学术评委投票制),突破常规,在未来的艺术市场产业链条中占据重要的一环,甚至取代画廊,成为重要的市场力量。
总而言之,现有艺术市场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使所有人只能眼看它起高楼、再看它楼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