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听起来和标题无关联,但此书封面上的一句话“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可以关照到2011年艺术圈的范曾诉郭庆祥案。
同样是因为报纸上的一则文艺批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而引发的对簿公堂,在这篇文章中,郭庆祥不点名地指出一些画家在电视媒体上大谈古典文化,现实中“流水线作画”,是“虚伪”、“逞能”、“炫才露己”。
范曾认为郭庆祥在那篇文章里说到的就是自己,而且使用了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攻击了他的人格、艺术才能、做法方法、创作意图和作品价格,向法院起诉。昌平区法院一审的结果认为郭构成了名誉侵权,并且“范、郭二人系交易双方,存在商业利益,故对郭庆祥称其文章是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不予采信”。郭庆祥被判向画家范曾赔礼道歉,并赔付7万元。
一审判决后郭庆祥继续上诉,在近日他收到了终审的判决书。“维持了原判,但是这份判决书里,有一些不一样的说法。”郭庆祥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告诉记者,“在第八页,提到了本案中,郭庆祥撰文对时下其认为艺术界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评论,呼吁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创作中,倡导真诚、负责任的艺术精神,其观点本身值得肯定。”
“这是对郭庆祥的文艺批评的一种肯定,和一审的说法不一样了。另外,终审的判决书里第一次提到了‘流水线作画’,原话是这样:《郭文》所有评论、批评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系文中所称流水线作画的创作方式,但该文并未主要围绕作品和其创作方式,从文艺评论专业的角度展开论述,而是将对作品和创作方式的评价转为对作者人格的褒贬。”
富敏荣律师认为,这两点转变说明,终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比一审的昌平区法院在判决上要合理。所以,郭庆祥也将继续申诉,他说:“我对终审判决不满。但是从这个过程你就能看出,一级一级法院法官的水平还是有区别的。我对更高一级的法官有信心,会继续申诉。”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郭庆祥还算平静,“我是败了,但是我花7万块能让更多的人知道有流水线作画这件事,知道艺术圈里有些画家真实的创作方式,能让不少收藏家省很多钱,挺值得的。另外,这个结果对我自己而言,没有什么影响。该继续写的,继续批评的,我还是会继续下去。”
郭庆祥是个易激动的人,他在采访现场的情绪远远大于那篇文章里的四个形容词,有记者打趣道:“看您本人,再看文章,真觉得太克制了。”
在此案中,范曾一直未露面,也没有对媒体发表任何的说法。被批评的艺术家,其实与收藏家有对等的平台,若范曾愿意开口,媒体会蜂拥而至。但他选择了缄默,直接对簿公堂。很多人表示不解,认为应该论战一把,至少自证清白。
文艺批评与侮辱人格两者的界限在哪里?批评艺术家的尺度,是采访当天大部分记者不解的问题。这个问题仍然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