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现在,从故宫到天坛,从北海到颐和园,这些皇家园林内几乎处处可见“商”的影子,不知道它们经过了怎样的审批流程,其使用的文物建筑保护如何?
最近,从故宫建福宫会所事件发端,公众发现,在不少地方,文物古建内搞商业经营的还有很多,且乱象纷纷。
据昨日新华社报道,南京“美龄宫”经常对外承办婚宴。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在北京,天坛、颐和园、北海等皇家园林内,均开有“皇家饭馆”,而且价格不菲。大约因为这种现象相当普遍,似乎法不责众,有些人才敢在故宫内搞起了会所。
也许,法律并未禁止合理利用文物古建从事商业经营。文物保护总是要花钱的,如果商业经营能弥补经费的不足,减轻纳税人负担,并能更好地保护文物,何乐而不为呢?
现在,舆论对建福宫办会所等事件强烈质疑,关键还是对“文物古建搞什么样的商业经营,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
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在许多国家,文物古建上砸一枚钉子,也需要上报、批准。相比较而言,我们还是太过宽松。
文物从根本上属于全国人民,文保单位搞商业经营,就不仅仅是其管理者和主管部门的事情。虽然,制度上有项目上报和审批环节,显然,在实际中,或许几个人就能私下决定。如故宫发表声明,称建福宫会所是下属一个公司“擅自”决定。这么大的事,居然没有上报故宫决策层审批。如果此说属实,可见,现在的文物古建经商之乱。
所以,对文物古建内搞商业经营,必须要划定明确的经营范围,制定严苛的项目审批和施工流程。
另外,文物古建属于祖先遗留下来的、属于全民的东西,其任何商业经营项目,不应只为特定人群服务。民众对建福宫搞会所等地方不满,问题就在于这些地方以“天价”为普通民众筑起了一道高高的门槛。
因此,文保单位搞商业经营项目信息必须要透明,要向公众公开。在项目审批环节,文保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公示其项目信息和施工方案,接受民众的审查。一些定位明显存在偏差或者采取“虎狼”式施工的项目,不能让它过关。而在项目实施后,更要将相关的经营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
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文物古建搞起商业项目之后,必须要由上级或第三方机构向公众出示文物体检报告。这主要在于察看商业经营对文物古建是否构成了伤害,一旦发现问题,这些商业项目就应立即停止经营。
现在,从故宫到天坛,从北海到颐和园,这些皇家园林内几乎“处处炊烟”,个个蛰伏着售卖“皇家体验”的餐饮场所,不知道它们经过了怎样的审批流程,其使用的文物建筑保护如何?
公众的质疑从根本上还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这与有关部门和文保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希望一方面文保单位尽快向公众晒一晒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有必要对这一经商乱象进行清理,发现违规的立刻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