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成为《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绕不过的绊脚石
中国大陆地区艺术品市场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03年“非典”后开始引起国际关注,受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影响,艺术品市场的中心开始由欧美向亚洲东移,中国艺术品市场借机获得快速发展,艺术品拍卖市场在2010年取代美国跃居世界首位。中国艺术品市场“出人意料”的业绩令政府管理部门有点“措手不及”,市场急速发展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规范,为此,文化部在5年前仓促地提出了起草《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设想。拟建立符合艺术品市场发展要求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评估鉴定制度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等。
起草《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设想提出后,具体工作进展却非常缓慢。文化部的解释是:艺术品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以及艺术品市场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人们对解决艺术品市场发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直到2012年《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才真正启动,2012年底,确定了“条例”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画廊经纪、拍卖交易、展览展销、艺术品进出口等管理制度。但是关键时候艺术品鉴定使得该项工作又“卡壳”了。
艺术品市场混乱的重灾区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真伪鉴定,另一个是价值(价格)评估,而鉴定又是评估的必要前提。鉴定是个古今中外都没有真正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艺术品市场上的诸多乱象中给人影响最深刻的正是鉴定问题,比如“金缕玉衣”和“汉代玉凳”事件就曾引起举国关注。我国历来都没有形成针对艺术品市场的艺术品鉴定制度。新中国成立后虽然设立了国家文物鉴定机构,但是该机构不对民间文物鉴定提供服务。因此,有关艺术品鉴定的机构、人员、程序、责任等都是空白。文化部也坦承,如果鉴定问题得不到解决,《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就无法真正完成。因此,文化部将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列入了2013年的重点工作范围。
二、落实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是今年的突破口
2013年3月27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艺术品市场鉴定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在浙江杭州举行。会上,围绕艺术品鉴定、备案、评估等鉴定管理的核心问题,来自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将艺术品鉴定制度的建设内容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对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在法律制度上,对从事艺术品鉴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资质要求,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将不得进入艺术品鉴定工作。二是规范鉴定程序。要公开艺术品的鉴定过程,并公示鉴定的机构、人员、时间、环境、方法、步骤等信息。鉴定的技术认证过程必须详实严谨,正式的鉴定结论必须清晰、准确。三是规范艺术品鉴定收费制度。割断收费和鉴定结论以及艺术品估价之间的利益驱动关系。四是积极推动科技鉴定。鉴定必须从单纯依靠专家学者的学识眼光和经验等方式转向更加倚重客观的技术鉴定方案上来。
2013年4月18日,文化部网站发布《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通知”试点目标、试点任务、试点要求和试点期限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说明。“通知”指出,试点的目的是“研究艺术品鉴定、评估等艺术品市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方法和制度,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鼓励发展画廊等一级市场,引导理性消费,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我国艺术品市场立法奠定基础。”试点的具体任务包括:对艺术品市场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开门立法,探索、制定艺术品鉴定评估的管理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扶持地方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依托现有品牌的、规范的、声誉良好的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研究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鉴定评估程序和规则,提出行业自律规范建议;整顿和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顿,重点打击艺术品制假售假和虚假鉴定行为,积极开展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引导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试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范、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试点工作方案于2013年6月1前报文化部备案,并与2013年12月30日前将试点进展书面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三、北京市文化局的批复有可能误读了文化部的“通知”
文化部的“通知”发出后,北京率先行动了起来,北京市文化局则于2013年5月20日批复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成为北京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该“批复”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时质疑声四起。质疑主要针对几个问题:第一、这些试点单位是如何选定了,选定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第二、被指定为试点单位是否意味着这些试点单位的鉴定结论具有国家权威性?第三、被指定为试点的单位为什么均不是艺术品专业鉴定机构?第四、没有鉴定资质,他们收费合法吗?等等。
在被批复为试点单位后,有些试点单位在对外宣传中直接或间接地强调了其鉴定结果的权威性,这更引起了人们对试点单位“行政垄断”的担心。
上述指责与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仔细分析可知,公众的担心质疑与试点单位的“底气”可能均源自北京市文化局5月20日“复函”对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误读”。仔细研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就会发现,“通知”自始至终都强调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而非“艺术品鉴定试点工作”。“鉴定管理试点”与“鉴定试点”虽就两字之差,但是其精神就相差甚远了。2013年3月27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在杭州召开的会议也明确是“艺术品市场鉴定管理试点工作会议”,而不是“艺术品鉴定试点工作会议”。北京市文化局此次推出的五家试点单位应该是作为“管理上的试点并非业务上试点”。很显然,文化部要求确定试点单位旨在建立起规范的鉴定管理程序,主要意图针对的并不是具体的鉴定业务,更不会因为政府指定就能加大其鉴定结果的权威性。而一些试点单位恰恰是利用了这一“误读”进一步误导了公众的认识。
四、雅昌的试点模式跳出了传统艺术品鉴定的思维范式
虽然有误读或误解,但是试点工作本身的意义是不可否认的。尤其是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很快就投入了试点工作,而且开展的试点探索来看,也是初见成效的。
雅昌试点模式值得关注的亮点在于其跳出了传统艺术品鉴定思维的范式,另辟蹊径且求真务实。
依据传统的艺术品鉴定思维,艺术品鉴定的终结目的是辨别真伪。但是由于艺术品特有的个性化和非标准化,要想彻底解决所有艺术品的真伪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外也没有彻底解决艺术品的真伪鉴定问题,但是艺术品真伪鉴定为什么在国外对艺术品市场的影响较小呢?原因就是国外较早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艺术品数据库制度,大多艺术品都有认证登记或较为全面的交易记录,传承有绪,有据可查,有证可考,这恰恰是我们所缺乏的。
在艺术品鉴定问题上,不能全部解决并不等于全部不能解决。不能彻底解决并不等于我们可以不去解决。雅昌模式的意义就在于求真务实,先易后难,先少后多,能先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既然古代艺术品以及近代已故艺术家的作品争议大,不好鉴定,那就先开展当代在世艺术家作品的鉴定;专家众口不一意见分歧,那就请艺术家自己来认证;赝品多真品少,那就采用认证加科技手段来甄别和固定。总之,做就比不做好。这是一个大数据时代,要充分发挥数据库的作用,而不能将希望完全寄托在一两个权威专家身上。数据库正是雅昌的长项,也是他们的强项。因此,雅昌的模式值得充分肯定。
五、北京保利启动的艺术品鉴定备案通道也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北京保利贵宾部联合保利拍卖中国当代水墨部正式启动艺术品鉴定备案通道,目前,面向全球的艺术家作品的征集工作已经开始。北京保利的这一举动也引来不少质疑。首先, 北京保利不是官方指定的“鉴定试点”单位,它有权开展这种活动吗?其次,保利本身就是拍卖公司,是艺术品拍卖的“当事人”,它的鉴定结论和数据库有权威吗?第三,北京保利的“参乎”会不会影响“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如果其他拍卖结构也群起而效仿,那会不会造成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恶性竞争?
这些问题其实都好回答。正如本文上述分析,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的“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而非“艺术品鉴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既没有赋予试点单位垄断性的艺术品鉴定权,也没有剥夺其他社会主体的艺术品鉴定权。作为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艺术品鉴定本身就是北京保利的日常工作内容。
在国外,著名的艺术品拍卖公司都对外承接艺术品鉴定评估咨询业务,且都建有完备的艺术品鉴定、评估和交易数据库。而且在艺术品市场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拍卖公司拥有自己的鉴定团队,有丰富的交易数据和鉴定评估经验,由拍卖公司来牵头建设艺术品数据库是可行的。至于其鉴定的权威性,应交给藏家或社会公众去自由选择。
保利公司参与艺术品鉴定备案的主要意义在于,有利于艺术品鉴定主体的多元化。艺术品流派纷呈、门类众多,绝家或几家主体能够全部承担的。各类主体依据自身优势从不同角度参与艺术品鉴定和数据库建设,对艺术品市场是有利的。
六、艺术品鉴定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规制但更离不开市场
中国艺术品鉴定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规制。艺术品鉴定机构的准入、鉴定人员的资格、鉴定机构与人员责任的认定与追究、鉴定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等,都需要政府来完成。但是艺术品鉴定的具体程序、方法,鉴定结果的权威性等都要由市场来逐步完善和选择。因此,通过这次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既要为《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提供有益经验,又要通过试点工作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把该归政府管的归政府,该归市场的归市场,各安其位,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