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要求美国执行追续权这一富有争议的行为再次出现在了美国国会上,支持者们高调地主张国会应该跟随欧洲开始执行这项法规。追续权是一种艺术家及其继承人能够从其作品的二级市场销售成交额中获得一部分金额的权利。
参议员特德·肯尼迪(Ted Kennedy)曾带头提出追续权应属《视觉艺术家权利法》(Visual Artists Rights Act,简称VARA)的一部分,这在当时遭到了反对派的压制。据《艺术报》称,艺术家权利协会(Artists' Rights Society)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前委员Bruce Lehman在近日又发起冲击,不过,他们目前正在游说的法案与之前反复申说的法案有了一个明显的区别:这次他们提出追续权只适用于艺术品拍卖,而不适用于画廊销售。
那么,追续权的执行对美国艺术市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可以先来看看欧洲。自2006年起,欧洲就开始对在世艺术家的作品实行追续权。2012年开始,英国与其它本来未执行追续权第二部分的欧洲国家将全面执行——即在转售死去不超过70年的艺术家的作品时需要征税。
但在《艺术报》刊登的一篇评论文章中,艺术家弗兰克·斯特拉(Frank Stella)就指出在欧洲执行追续权目前看来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因为有很多国家没有执行这一法案,因此卖家们可以通过将艺术品运到其它地方进行销售来轻松地避开法律规定。艺术市场是没有国界的,因此这些法规只有全球各国(或是大部分国家)都开始执行才能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