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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泠拍卖关于任伯年《华祝三多图》拍后付款情况的公开声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9  浏览次数:556
9月17日上海《东方早报》文化版上标题为“1.67亿元《华祝三多图》 买家仍未付款”的报道中写到:喜玛拉雅•顶层艺术投资论坛的“海上旧梦•海派书画收藏与投资”艺术论坛上,证大集团董事长、收藏家戴志康透露, 这幅作品是他委托送拍的,藏家至今没有付款。该消息被一些网络媒体多有转载。

华祝三多图

任伯年《华祝三多图》

 

近日,微博上有人引用“海上旧梦•海派书画收藏与投资”艺术论坛上的有关发言,对今年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下称西泠拍卖)春季拍卖会中任伯年《华祝三多图》拍后付款情况有所议论,引发各界朋友及媒体关注并热议,9月17日上海《东方早报》文化版上标题为“1.67亿元《华祝三多图》 买家仍未付款”的报道中写到:喜玛拉雅•顶层艺术投资论坛的“海上旧梦•海派书画收藏与投资”艺术论坛上,证大集团董事长、收藏家戴志康透露, 这幅作品是他委托送拍的,藏家至今没有付款。该消息被一些网络媒体多有转载。

 对此,我们郑重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一、 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已于今年7月19日春季拍卖会结束后的10日内(7月27日、28日、29日)通过银行向拍卖委托人张振宇先生全额支付拍卖所得款项。这一行为,不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西泠印社拍卖规则,也遵循了西泠拍卖一贯以来的诚信规范原则,以及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

 二、 西泠印社2011春季拍卖会164号拍品——任伯年《华祝三多图》的拍卖委托人为张振宇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西泠印社拍卖规则第二部分关于委托人的主要条款中第一条委托人及保证中规定:委托人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司将送拍物品人视作合法财产之所有权人,如系共同财产,委托人不说明,也表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

 三、 我们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出目前的艺术品市场环境亟需进一步完善,一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才有利于我们的艺术品市场真正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声明,呼吁各界同仁、藏家以及媒体一起努力,共同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为拍卖行业树立更为坚实的诚信、规范标杆,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以传递文化与艺术的内涵为本真,努力拓宽艺术品门类、发掘艺术品价值,从而使更多人能参与到艺术收藏领域来,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西泠拍卖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真乃居先,诚为业本”的企业宗旨,依循诚信为上、规范经营的原则从事拍卖行为,促进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本公司今日特此发表公开声明,首先感谢大家的关心,也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实情,同时对艺术品市场的诚信规范经营有更广泛深入的认识,以促进中国艺术品市场真正健康有序发展。如以后再发生此类事件,或对可能侵犯公司名誉权利的行为,西泠拍卖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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