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画廊与拍卖公司的运作方式,是从国外市场引入我国书画市场的。这些理念,进入我国市场后,即有先天不足,又有后天失调的问题产生。在我国,能成功运作并良性发展的画廊、典当行与拍卖公司可谓是朗若晨星。
回顾我们国家的历史,职业画家都是自己卖画的。我认为:近几十年来,自从有了画廊与拍卖公司的介入书画市场后,反而成就了投机取巧的炒作行为,导致了假画的泛滥成灾,宣传与评论,也起着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唯“名家”是从、唯体制内的“专业画家”是从、唯“组织上的官员画家”是从、唯“获奖画家”是从,唯独不讲究作品本身所具有的艺术价值,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是“流水作业”和假画劣作产生的直接因素,极大地伤害了买画人与收藏家的利益。也正因为此,我历来都是不太看好当下的中国画廊与拍卖公司的运作方式的,我认为它们根本就无法胜任当下“中国艺术的发展”的重担。
恰恰相反,我认为卖画的人(收藏家)理智的做法是,尽可能地绕开那些没有品行的中间商,想办法直接找到或者联系上画家(工作室)买画。这种回归于传统买卖画作的方式,减少了中间的环节,于买画者(收藏家)方面至少有三个好处:1、 避免了购入假画的危害性。2、价格相对也更加实在。3、随着双方直接交往的增多和感情的投入,买方更有可能直接买进精品收藏。另外,还有利于画家本人建立诚信、追求艺术质量和珍惜声誉。当然,条件成熟的画家,完全可以引进资金,建立立自己的画廊,专营自己的作品。这样,也更能保证画家有更多的精力,从事专业创作,画出更多的优秀和精彩之作。
至于古画(古人的原作真画,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谓少之又少)和其它艺术品的交易,则可以考虑列入画廊、典当行与拍卖公司的运作范围(或者另当别论)。
这也许正是我们真正的国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