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近千万元的花瓶拍卖会后离奇“失踪”,原告梁某和被告拍卖公司各执一词。昨天法院判决认为,拍卖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把花瓶返还梁某,判令拍卖公司返还原物,否则赔偿损失986万元。
2009年4月,梁某参加北京宗兴瀚博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民间收藏大观,委托该拍卖公司拍卖86件拍品。然而,拍卖会结束后,拍卖公司并没有把全部流拍的拍品还给自己,包括价值986万元的斗彩缠枝莲蒜头瓶及粉彩花鸟纹瓜棱水丞。宗兴瀚博拍卖公司表示,梁某已经自行取走涉案的两个花瓶,所以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宗兴瀚博拍卖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向梁某返还了诉争的两件拍品,因此,判令拍卖公司返还两个花瓶,否则,在义务期满之日起30日内赔偿梁某损失9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