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中国美协日前召开“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座谈会”,侵权多、官司少等一系列新旧问题摆在人们面前,让人对于法律武器的运用和完善充满期待。然而,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法律之剑所不能完全斩除的病灶——美术创作的剽窃之风,才是美术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的根源,理应受到重视。
美术界“拿来”之手段五花八门。“拿来”可能是对整幅作品的照抄照搬,也可能是有选择的挪用:对作品局部放大使之独立,或者是对作品的“意临”:对构图、色彩、造型等元素稍加修改或变形,抑或是不同画种之间的跨界模仿:以不同的艺术语言“翻译”创意。在后现代艺术中,挪用作品甚至成为美术家打破传统艺术观念的一种手段——将历史上的名作原封不动地拿来,或稍加修改,或组合后加以展示,置入新的语境使用。
正是因为有了变化多端的“妙法”,再辅以中国美术师承和临摹的研习传统,一件相似的美术创作是否构成剽窃常常难以认定。艺术风格不能说不能模仿,许多艺术元素的挪用似乎在法律上也构不成侵权,展望四野,各式各样的剽窃和模仿在纯艺术创作、设计等各个美术领域里大行其道,无怪乎许多被侵权者摇头叹气:官司打不起,打不赢,更打不过来!“剽窃”的难以界定,助长了“拿来”之风,如今,与艺术创造精神背道而驰的模仿、抄袭、剽窃,已然泛滥开来,成为美术创作的一条“捷径”。
“拿来”之风盛行的原因更在于,艺术原创往往是十年磨一剑,而“拿来”效率最高。中国文化讲究传承,中国美术不仅需要“画内功”——画家对美术技艺的反复研习和娴熟运用,更需要“画外功”——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方能以精妙之笔墨写出心中所思、耳目所感,设计出既有文化韵味又方便实用的产品。因此,中国美术难以速成,尤其是集诗书画印为一体的中国画。
这种成就之慢,在“短、平、快”的现代社会,显得如此“不合时宜”,因此,为了能够早日得到业界和市场的认可,许多人开始运用“拿来”的方法,不耻于模仿与抄袭。习传统者,拿来宋元明清、近现代画家甚至自己的老师的艺术构思、艺术语言、风格样式;习当代艺术和现代设计者,拿来外国美术作品的创意、艺术形式或制作材料。拿来拿去,在时下的美术界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而且唯恐落人之后。一旦拿来“成功”,拿来者便拥有了可以标榜的所谓的艺术风格,便开始了艺术创作的自我复制。虽然许多美术作品流于表面形式,没有来自自然与生活的真情实感,甚至无病呻吟,然而,因为有名利保驾护航,作品也不乏市场;因为便利快捷,跟风者众多。书画艺术的“画外功”就这样在名利的诱惑下、在拿来拿去中,离本意越来越远——行万里路是为了在各种社会应酬之间赶场,读万卷书是囫囵吞枣,为了遮丑或摘取能够借用的一言半语。
“拿来”之风的泛滥损伤了艺术原创力。有人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拿来主义未尝不可。现实却是,美术界的拿来拿去,虽然有些是有选择的拿,是为我所用的拿,甚至是不亢不卑的拿,但相当一部分未能在拿来后消化之并运用之,表达的也不是画家本人的真情实感。超出了学习的范围,超出了正当运用“模仿”和“临摹”功能的范畴,得其皮毛而不是得其精髓,更不能升华为艺术创造,这种“拿来”一旦成风,不单单会滋长投机取巧的不良风气,带来竞争的不公平,更容易在模仿的模式中产生依赖性,窒息创造力,导致才思枯竭,使创作总是处于拾人牙慧的状态,甚至落入邯郸学步的境地。
中国美术不能容忍这种懒于思考、懒于开拓的“拿来”之风。艺术经验需要在临摹中传承,艺术风格需要在师承中延续,艺术创新需要在海纳百川中生成,这一切,需要在点点滴滴的积累和不畏艰难的开拓中完成。艺术贵在精神,无精神则形同朽木。美术创作者应该看淡艺术语言的掌握,看淡艺术风格流派的形成,将中国艺术精神放在应有的高度,不为时弊所惑,在名利的洪流中把持住自我,中国美术也才能于盈袖书香中、在鲜活的自然和生活里,开启艺术新天地,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