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大物博,菌物资源丰富,自然界中的食用菌千奇百态,人工栽培产量居世界第一,为广大摄影爱好着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素材。为展现食用菌物种资源与产业状况,挖掘食用菌文化内容,拓宽食用菌文化传播渠道,培养公众认知和消费的文化理念,传播食用菌的独特魅力,进一步推进食用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经2014中国食用菌博览会组委会研究决定举行“2014中国食用菌摄影作品大赛”,面向社会征集与食用菌有关的摄影作品,并计划在“2014中国食用菌博览会”期间举行展览及颁奖仪式,同期还将举行“韩省华菌类书画作品专题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4中国食用菌摄影作品大赛
二、活动主题
留住瞬间,定格精彩
三、活动时间
1、征稿时间:2014年8月1日-9月10日
2、展览时间:2014年9月15日-16日
3、颁奖时间:2014年9月15日
四、参赛对象
热爱食用菌、关心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专业摄影师和业余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
金奖 1名,奖金3000元;
银奖 2名,每名奖金2000元;
铜奖 3名,每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5名,每名奖金100元;
鼓励奖若干,纪念品1份。
六、征集要求
1、参赛的摄影作品,拍摄时间不限,作品内容需要包含食用菌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菌类、菇类等),内容要求积极健康,表现作者的审美追求和独特风格。
2、参赛作品表现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组图不超过10张。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作品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每张作品配有标题和简短的文字说明。作品必须由本人原创、真实拍摄,未在其他赛事活动获奖,或者未在其他出版物中发表使用的作品(如不属实经查处取消参赛资格)。
七、作品提交
不接收已经冲印制作的摄影作品。作品需将电子文件通过电邮、QQ等发送组委会,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前(以组委会收到日期为准)。
电邮组委会的作品文件大小不低于2兆,长边要求不低于15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JPG格式,模式为RGB,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电邮作品请以附件形式上传为附件。邮件内容应注明参赛者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并提供作品名称等信息。对入选作品,组委会将统一制作展出。
参赛作品请发送至:oupanyahui@emushroom.net
八、评审及展览
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所有获奖及获选展出的作品,都将获颁证书。优秀作品将在“2014中国食用菌博览会”期间举行展览,并在易菇网进行专题展示。
九、大赛规则
1、作品内容必须以食用菌内容为前提,作品风格不限,参赛作品内容健康,不涉及色情、暴力以及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后期文字注释可以任意发挥。
2、请在指定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以及作品基本信息等。
3、参赛者不收取参赛费,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为配合比赛,组委会有权利对作品进行审核及对格式进行调整。
4、 任何人发现本次大赛参赛作品有侵权嫌疑,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联系。主办方接到包括有关作品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投诉的,或者发现投稿作品中包含违反规定的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作品并把相关投诉转送至参赛者,核实后将取消参赛资格。
5、获奖及展出作品的参赛者同意主办方在相关活动中公布和免费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赛广告片、摄影作品展、作品集、网络宣传等各种商业性利用。主办方在使用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标注作者姓名、对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6、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赛制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赛制要求。
7、评审后如被检举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赛制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返还证书和奖金,同时保留对可能产生的损害追加赔偿的权力。
8、大赛组委会对比赛规则保有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
十、赛事赞助
主办方致力为赞助本次活动的单位增加媒体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品牌、树立良好形象。活动接受冠名赞助,及作品装裱、制作等赞助,针对本次活动的赞助情况(赞助回馈方案另附),组委会将授予相关荣誉,并提供相应宣传服务。
赞助申报截至日期2014年8月31日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7-87864088 027-87864089
传真:027-87864089转816
联系人:杨 郁 手机:18924344333 QQ:1261847005
欧潘雅慧 手机:15071336867 QQ:2446063114
严国庆 手机:18571570712 QQ:2086470982
活动官网:http://dasai.emushroom.net
E-mail: oupanyahui@emushroom.net
2014中国食用菌摄影作品大赛组委会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