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来到故宫博物院内,后潜入斋宫,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共计9件展品。在逃跑过程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等处。次日,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将剩余4件展品丢弃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等处。上述被盗9件物品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至今仍未找到的3件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
据石柏魁当庭供述,2011年5月8日下午,他来到斋宫诚肃殿,恰逢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布展。随后,石柏魁躲在展厅与西配房的夹道里一直到天黑,顺利避开了清园的工作人员后,他破坏了展厅的警报系统,从斋宫后面破窗进入展厅,实施盗窃。
当公诉人讯问石柏魁何时产生盗窃念头时,石柏魁表示因为“当时下雨没走了”,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而公诉人则指出,石柏魁此前多次供述其去故宫前已有盗窃想法。对于破坏展厅警报系统的举动,石柏魁则表示,当时他躲在斋宫附近的一个小屋里,听到有机器嗡嗡作响,他出于好奇把配电室的闸门关掉了,但并不知道拉闸就能够破坏展厅的报警系统,而公诉人对此说法并不认可。
庭审中,公诉方出示证据证明被盗的9件展品购入价格为165万元,认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犯罪,还有多次其他盗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之间对石柏魁进行量刑。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法院将对此案进一步审理。(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