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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梁思成故居被拆事件开发商应负刑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5  浏览次数:371
《法制周报》特约记者 陈彬 本报记者 蒋格伟 文/图核心提示 经过持续两年多拆迁与保护的拉锯战,以破败之身残存的梁林故居似乎
       《法制周报》特约记者 陈彬 本报记者 蒋格伟 文/图

核心提示 经过持续两年多“拆迁”与“保护”的拉锯战,以破败之身残存的梁林故居似乎暂时远离了人们的视线。然而,龙年新年伊始,这个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小院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却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惨遭拆除。

1957年,梁思成先生曾发出过这样的感叹:“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剥去了外城的城砖像剥去我一层皮。”然而如今,这位曾为北京古建筑奔走呼吁的建筑和规划界泰斗的故居却被以“维修性拆除”之名拆毁。

什么是维修性拆迁?是谁容许了开发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搞成片开发?带着一系列疑问,2012年2月2日上午,本报记者重访了梁林故居,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此事的看法。

此时,距离媒体爆出梁林故居被拆已过去了数天。记者看到,拆迁现场已经被一圈铁皮围了起来,在街上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景,记者仅能从铁皮墙的缝隙中看到拆除现场满是碎石。

“‘维修性拆除’是开发商编造的词汇,是为推脱责任,这个词无任何法律意义,这个词属于违法拆迁的代名词。”老北京网创办人、北京知名民间文保人士张巍获悉梁林故居被拆后,怒斥相关政府部门,“文物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的不作为行为间接地成为了开发商的帮凶。”

“北京老胡同的守护神”、“与推土机作战的女人”、民间古城保护人士华新民女士也质问:“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怎么能搞开发?”

专家们一致认为,梁林故居被拆这一出闹剧,开发商应该负刑事责任!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受到处罚!

如今,胡同已经成为了北京最大的奢侈品。关于梁林故居悬疑剧的后续究竟如何上演?意义重大。专家们呼吁,应以法保护北京历史,保护北京这座古城的记忆。

“在北京城市改建过程中对于文物建筑的那样粗暴无情,使我无比痛苦;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剥去了外城的城砖像剥去我一层皮。”1957年,梁思成先生在谈及北京城市规划时曾发出如此感叹。时隔50余年,这位曾为北京古建筑奔走相呼的老专家故居却被以“维修性拆除”之名拆毁——尽管,媒体和各界民保人士的质疑从未间断。

“‘维修性拆除’是开发商编造的词汇,是为推脱责任,这个词无任何法律意义,这个词属于违法拆迁的代名词。”老北京网创办人、北京知名民间文保人士张巍获悉梁林故居被拆后,怒斥相关政府部门,“文物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的不作为行为间接地成为了开发商的帮凶。”

“目前媒体的关注和重视是因为梁思成的社会影响力,而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谁容许了开发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搞成片开发?”华新民在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拆迁事件后表示。华是一个十年如一日,“北京老胡同的守护神”,“与推土机作战的女人”,民间古城保护人士。

“胡同是北京最大的奢侈品”

2012年2月2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

“请问你有什么事吗?”刚要走进梁林故居,一个身穿灰布大衣的警卫便将记者拦了下来。另一个年轻些的警卫也马上走过来。当记者提出想到里面拍张照片时,警卫以里面碎石太多,不安全为由,很礼貌地将记者挡在了门外。

此时,距离媒体爆出梁林故居被拆已过去了数天。拆迁现场已经被一圈铁皮围了起来,在街上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景。记者在现场从铁皮墙的缝隙中看到拆除现场满是碎石。

一位在此居住20年,年近七旬的王大爷向本报记者回忆,故居的拆除工作大概是在两三年前开始的,但在此之前,这里也几乎没有专门进行保护过。“现在已经全拆了,根本就看不出当初的影子了。”

梁林故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据北京市之前公布的王府井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王府井地区将形成“金十字”的布局,以王府井步行街为主线,金宝街为延展,形成横纵道路网格状,地下空间无障碍贯穿的“立体化街区”。金宝街将打造成国际品牌旗舰店、顶级品牌会所、高端购物中心等为一体的顶级购物区。早在2009年,梁林故居的拆迁补偿价已经涨到5.5万元/平方米。可以说,这里是名副其实的“寸土寸金”。

然而,历史上的梁林故居所在地却是另一番情景。据了解,在清朝年间,此地为朝廷贡院的周边地区。梁林故居往南不远,便是贡院东街和贡院西街两条街道,大批贡生的存在曾让这里充满书卷味道,很多达官贵人也在此处建有府邸。但如今,大量的古建筑早已被拆得消失殆尽。

“以前这里的老建筑随处可见,现在都已经没了。”据王大爷回忆,拆除古建筑的高峰出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北京城的城墙都拆了,哪还有什么保护意识,都没了。”他说着,指了指梁林故居东侧的一条胡同。“那里就曾有一座大的宅院,现在不就剩下那么几段旧墙了吗?”

“3000条胡同已经拆除了2000条,这些胡同已经成为了北京最大的奢侈品。”华新民花费十年时间统计,北京城曾经有三千多条胡同,现在只剩下三分之一,总面积不到20平方公里。十多年下来,华新民自称“上书的信件比写过的文章还多”。2009年,她执笔写下《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一书。封面上写着陈凯歌的话:我现在不上大街,因为我的北京已经消失了。

华新民记录下那些已经逝去的北京:孟端胡同45号、美术馆后街22号(北京少有的一座明末清初的民居四合院)、霞公府街13号、察院胡同23号、香饵胡同19号、土儿胡同29号、明亮胡同30号……

“汇集每一个家庭的故事就组成了一条胡同的故事;汇集每条胡同的故事就组成了北京这个历史文化名城。”华新民认为,拆掉胡同就是拆掉北京的历史,和这座城市的记忆。

“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怎么能搞开发?”

难道非要把所有的高楼都盖在二环以内?这是北京民间古城保护人士多次正面质疑的声音。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关注上游问题。”王军说。王是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主任记者、《城记》一书作者,曾多年跟踪北京古城保护和城市发展动态,对城市发展模式、文物保护等专题有深入研究。

“从保护理论和实践层面来谈,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你怎么来认识一个城市,是当作物质还是生命来认识。”王军表示,如果把城市仅仅当作物质来认识,那么我们只能解决空间问题。似乎房子修得古色古香就行了,而对当地的市井文化与生活方式则不闻不顾,这就是为什么各地在搞旧城保护的时候,大部分走的都是房地产开发的路子。房地产商一次性地把土地拿到手,然后把老百姓全迁走,所谓的保护就是留下一些所谓的有保留价值的房子,其他的房子都拆掉,然后整条街都修成仿古建筑。

“将历史割断的推倒重建已经成为旧城改造的最大问题。”王军坦陈,从实际情况看,这些项目无一例外的是,当我们走进去之后,会有一种强烈的不适应感,因为它给人以假象,虽然留下了极个别的古建筑,可是整体感觉没有了,积淀在这里的时间消失了,它被一次性的开发拆光了。

“文物是不可复制及再生的,拆旧盖新只能说是对子孙后代的欺骗,是应该受到严格禁止的。按照遗址保护的原则,宁可是瓦砾,它也见证了一段真实的历史。现在是政府把文物变成工艺品,但工艺品不可能成为文物!”张巍表示,梁林故居被拆,此事件充分体现出文物法律法规在商业利益前的无力状态,法律如同虚设。在拆迁过程中文物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的不作为行为间接地成为了开发商的帮凶。而地产商起到了历史文化刽子手的作用。

“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怎么能搞开发?”华新民称,媒体过度渲染梁林故居的个案价值,忽视了一个根本的问题,谁审批了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开发的?

“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华新民表示,事实上,早在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对胡同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四章的保护措施明确规定:在保护规划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二)改变保护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四)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

“相关部门默许开发商拆迁胡同,是典型的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点的表现。”华新民怒斥,全国各大历史文化名城的大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古老建筑就是在此错误的指导思想下夷为平地的。

处罚,应从政府主管部门开始

面对媒体采访,东城区文化委表示,“建设单位考虑到梁林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

“难道世界上有‘为了拯救你,所以首先把你枪毙’的逻辑。”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表示,这显然是狡辩,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拆除并非是为了重建,而是为一个开发项目腾地。

“开发商应该负刑事责任!”张巍表示,从法律层面讲,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法条规定,这种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张解释,依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而不仅仅简单罚款了事。文物作为国有资产,政府监管部门如果无视这种国有资产灭失的行为,其直接主管领导也应负刑事责任。

记者查阅《文物保护法》获悉,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事件中,严惩的不应只是地产公司,还应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湖南律师陈平凡表示。

打一个简单的比喻,如果拆除事件是一个犯罪种类的话,地产公司是“主犯”,文物部门可以视为“从犯”或者“胁从犯”。陈称,在拆除事件发生的前后,未见地产公司拿出合格的审批手续,依据《文物保护法》此拆除行为可能涉嫌违规。而北京文物部门本应担当保护梁林故居的角色,令人奇怪的是,整个拆除行为并未遭到相关部门的阻止,事后“维修性拆除”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北京文物部门未尽到监管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遗憾的是,自《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因为违法拆毁不可移动文物而受到刑事处罚,希望检察机关介入此事,将开发商法定代表人绳之以法。”张巍说。

“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张巍、华新民等人呼吁,北京 “保护区工程”在保护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2005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条例》执行,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北京的历史,保护北京这座古城的记忆。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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