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白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原告路小拿着一张120万的欠条将被告人胡大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120万元的欠款,而胡大却认为当初路小卖给自己的古玩是“假货”,坚决要求“退货”。
四尊佛像一百三十万
原告路小的丈夫是一位古玩爱好者,从事古玩研究几十年,并在家中收藏了不少古玩。2008年,路小的丈夫因心脏病去世后,路小开始将其生前收藏的部分古玩售出。
2010年10月,在西安,路小家中,小薛指着一尊一米高的佛像向胡大介绍:“这可是好东西,唐代的碧玉千手观音。”
胡大不禁心中一动,他来到路小家中本来是为了看看小薛曾经向他介绍的“明代西方三圣铜佛像”,可现在两样宝贝他都看中了。
“千手观音七十万,三尊铜佛像一共六十万。”路小告诉小薛这是以前有人开过的价。
两样宝贝胡大都很喜欢,可身上只带了十万块钱。“算了,还是一样一样买吧。”小薛劝胡大。
身为古玩发烧友,胡大看到这样的“好东西”,只有一个想法“把它买回去”。于是,他要求小薛为其担保,写下一张一百二十万的欠条后,将两样宝贝运回了南京。欠条上所写的余款付清日期为2011年7月5日。
谁知回到南京后,胡大请了不少专家来鉴别,结果令他大跌眼镜——所谓的“唐代碧玉千手观音”既非碧玉也非唐代的,而是近代的仿品;另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也并非明代所出。
一张没有担保人签字的欠条
“我在家认东西,出门只认条子。”路小在法庭上一直强调这样一句话。
而胡大则认为这样的欠条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整个欠条只有落款处的签名是被告所写,其他都是由小薛代写的。”胡大的辩护律师说。
“小薛是路小丈夫的徒弟,而且他跟师父师娘的关系非常好,对师父师娘特别体贴。而在整个的鉴别过程中,小薛是以一个专家的身份出现,胡大对他的话是毫不质疑的,所以才买下这四尊佛像的。”
最后,在欠条上,并没有小薛作为担保人的签字。原告也在法庭上说明放弃对担保人的责任追究。”胡大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巧合放在一起太过蹊跷,很可能是小薛故意对胡大进行了诱导。
讲行规还是讲诚信?
“古玩买卖这行的行规就叫‘捡漏’,从来不存在当面鉴定,都是靠眼力。”路小说。
“所谓行规也要遵守法律,遵守诚信原则。这种存在欺诈的交易是无效的。”胡大认为。
原告与被告另一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古玩买卖的行规与诚信原则之间的角逐。路小认为自己并不懂古玩的鉴赏,也从未对胡大承诺过这四尊佛像的年代与材质。
而胡大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所谓规矩不能违法。路小并未对小薛的表述提出疑义,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胡大的辩护律师提出对四尊佛像进行鉴定的申请,故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