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报到、布展时间:2013年11月27日 上午9:00 至下午16:00
开幕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上午10:00
展览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 上午10:00至下午18:00 对外开放(周四、五、六、日)
撤展时间:2013年12月1日 下午16:00 至18:00
二、展馆介绍
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展厅,会场面积 10000 平方米,展位 518 个。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号(市中心区市政府东侧)
三、展位费用
(1)国内展位租赁费:人民币 4500元/3m×3m 展位。
(2)海外(欧、美、日国家)特级展位租赁费:美元 2800元/3m×6m 展位。
四、参展资格及参展内容
(1)参展商为画廊、艺术经纪人、艺术公司、书画家、收藏家、艺术团体、艺术品拍卖公司、美术馆、博物馆、美术院校、书画家个人等。
(2)参展作品主要为:
A、书画展区: 国画、油画、版画、水粉画、书法。
B、玉器工艺品展区:珠宝、玉器、古玩、工艺礼品、和田白玉、缅甸翡翠、陈年普洱、寿山石雕、沉香、 广州牙雕、根雕、雕塑、景德陶瓷、德化白瓷、宜兴紫砂、苏州刺绣、南京云锦、奇石、剪纸、湖笔、徽墨、徽纸、端砚、歙砚、特种工艺画、美术图书等。
(3)参展资格:参展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版,由东莞艺术博览会组委会审定。
(4)展品由参展商自行定价,销售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如需组委会开具发票则按规定交纳税金。
(5)省以上的美协会员、书协会员和工艺大师优先安排。
五、作品集
(1)展会出版大16开彩色《作品集》,收录各展位的代表作品及参展商介绍,收取工本费 500 元/页码。
(2)需要上《作品集》的参展商须交高清电子版作品照片一张、作品名称、规格、通讯地址作刊登《作品集》用,每个页码刊登一幅作品,《作品集》截稿时间 2013年 10 月 10 日。如在10 月 10 日前付清展位费用的参展商,赠送一页码图录。
(3)参展单位如有加页等特殊要求,均按 500 元/页码加收费用 ,未参展者按广告标准 1000 元/页码收取费用。
(4)若由于提供的照片或资料不符合制作要求未被刊登者,责任由参展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