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日对外公布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并指出,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和2011年4月27日后教育部发文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学校)均不具备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据了解,为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质量和办学秩序,教育部将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对外公布。
据悉,本名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820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228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1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70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
教育部最后强调,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失误。